(三)行政执法部门管理不严,监督机制不完善,是造成行政执法人员职务犯罪的客观原因
国家行政机关机构臃肿,管理部门多,职权交叉。行政执法部门内部管理体制不健全,有些部门和执法人员权限和责任不明确、不具体。有些行政执法部门没有严格执行行政执法的审查审批制度,使个别行政执法人员权力过大或者越权执法,没有坚持行政处罚决定的集体讨论制度,使一些领导权力过于集中,以权代法;没有严格执法管理制度,财产管理混乱,罚没收入收支不明,导致一些不法分子私吞、截留、挪用罚没款物;没有一套完整的行政执法监督制约机制,对行政执法活动没有实行跟踪监督,使一些不法者有可趁之机。
(四)
法律赋予行政执法者"自由裁量权"过大,是造成行政执法人员职务犯罪的客观条件
由于行政法律法规内容笼统、不具体,甚至出台缓慢、滞后、不配套。特别是行政执法程序规定不明确、不具体,行政执法程序可操作性差,同时赋予行政执法人员的"自由裁量权"过大,特别是法律法规规定行政处罚的比例或幅度过大,使一些行政执法人员利用"自由裁量权"而谋取私利同时又有职务光环的掩护。一些受罚者也会千方百计拉拢、腐蚀行政执法人员,企图减轻或免除处罚。
三、预防行政执法人员职务犯罪的对策
(1) 注重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思想
教育 (2) 提高其
政治素质
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应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要把思想教育列入工作日程。应采取多种形式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进行社会主义理想道德教育;进行集体主义、为人民服务观念教育;积极开展法制教育,提高其政治素质,使行政执法人员树立大公无私、勇于奉献、勤政廉洁、甘当公仆的思想;使之克服特权思想、克服个人私欲,增强其严格执法,依法办事的法制观念。
(3) 强化职权制约机制
在正常情况下,职权不加有效的制约,就容易受腐蚀,掌握职权的人,就容易在种种利益的引诱下,滥用职权,进行权钱交易,谋取私利。尤其我国正处在改革开放之际,新旧体制交替,旧的
经济体制不断被打破,而新的经济体制尚未完全建立,造成制度和管理上的混乱,对行政执法权制约不力,导致某些行政执法人员轻易运用职权与金钱交易。因此强化行政执法权的制约机制尤为必要。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执行行政处罚的审查审批程序、集体讨论制度、执法过错责任制、票据管理制度;坚持"收支两条线";规范行政执法程序,使之依法行政。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跟踪监督,防止滥用职权。
(4) 推行政务公开
(5) 增强行政执法透明度
行政执法人员的职务犯罪是利用其职权在阴暗中进行的。因此,如将行政执法权公之于众,推行政务公开,公开其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处罚幅度,使其行政执法权有较强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使其权力置于光天化日之下,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才能弄清真相、辩明是非,实施有效监督。
(6) 加大对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的广度和深度
对行政执法进行监督检查的途径很多,有权力机关的监督、司法监督、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等,各个监督渠道从不同的方面保证行政执法人员严格执法,有效地预防行政执法人员的职务犯罪。权力机关的监督主要是对行政执法部门及执法人员是否正确执行法律规范进行宏观监督;司法机关监督主要是加大查处、审判行政执法人员职务犯罪,行为的力度,惩罚犯罪分子,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行政监督主要是行政执法部门上级对下级、政府对其所属部门的执法监督,强化行政监督,促使具体行政执法行为在法制轨道上运行;社会监督的范围较广,监督主体包括民主党派、社会团体、群众组织以及人民群众,监督对象包括具体行政执法行为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监督方式可以通过社会舆论、举报控告、申请复议、诉讼等多渠道实施监督。社会监督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在更广的范围内受到检查和监督,是防止职务犯罪的有效措施。加大各种监督的力度,形成合力,是预防行政执法人员职务犯罪的重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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