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没有神话传说,史前考古只是挖出一个陌生世界
如果没有史前考古,神话传说永远都是那么荒诞不经
“炎黄大战”第36项证据(或理由) 1978年,河南汝州阎村仰韶文化遗址出土陶器中有一件夹砂红陶缸,器表绘有一只白鹳衔着一尾鲢鱼,旁边竖立一柄石斧,斧柄上画有一个"×"形符号,此即考古界所称"鹳鱼石斧图"。阎村这种陶缸常被作为瓮棺葬的葬具,严文明先生认为画有"鹳鱼石斧图"的陶缸应是某个部落酋长的瓮棺。他对"鹳鱼石斧图"作了如此解释:“在酋长的瓮棺上画一只白鹳衔一尾鱼,决不单是为了好看,也不是为着给酋长在天国玩赏。依我们看,这两种动物应该都是氏族的图腾,白鹳是死者本人所属氏族的图腾,也是所属部落联盟中许多有相同名号的兄弟氏族的图腾,鲢鱼则是敌对联盟中支配氏族的图腾。这位酋长生前必定是英武、善战的,他曾高举那作为权力标志的大石斧,率领白鹳氏族和本联盟的人民,同鲢鱼氏族进行殊死的战斗,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在他去世之后,为了纪念他的功勋,专门给他烧制了一个最大最好的陶缸,并且打破不在瓮棺上作画的惯例,用画笔把他的业绩记录在上面。当时的画师极尽渲染之能事,把画幅设计得尽可能地大,选用了最强的对比颜色。他把白鹳画得雄壮有力,气势高昂,用来歌颂本族人民的胜利;他把鲢鱼画得奄奄一息,俯首就擒,用来形容敌方的惨败。为了强调这场战斗的组织者和领导者的作用,他加强描绘了最能代表其身份和权威的大石斧,从而给我们留下了这样一幅具有
历史意义的图画”(严文明《〈鹳鱼石斧图〉跋》,《文物》1981年第12期)。严先生这种解释颇有望文生义之嫌。不过,如果我们把它放在整个仰韶文化这个大环境和背景中去看,严先生这种理解却可能很接近“鹳鱼石斧图”的本义。
仰韶文化半坡类型流行鱼纹、庙底沟类型流行鸟纹,二者基本上互不交叉。在仰韶文化前期偏晚阶段,少数器物将鱼纹、鸟纹绘在一起,如陕西武功游凤、宝鸡北首岭、临潼姜寨二期出土的彩陶中,曾发现几幅绘有鱼、鸟纹的图案。武功游凤出土的细颈瓶,上面画着一条大鱼,张开大口将一只小鸟吞入腹中,颇不合情理;宝鸡北首岭中期有一件红陶细颈瓶(M52:1),上面画一只水鸟啄住一条鱼鳅的尾巴,鱼鳅形体较大,二者似乎势均力敌,只是水鸟表现为主动,鱼鳅表现为一种被动的模样;姜寨二期M76出土的葫芦瓶上,"器耳之间的正反两面均绘一幅圆形二等分的鱼鸟共存图。其中左半部都是一对合体鱼纹,右半部则是一个鸟头" ;姜寨二期H467:1葫芦瓶上,两个器耳的上下部位绘有写实性和抽象性的鱼纹,器身之间正反两面皆绘鸟纹、人面鸟纹,鸟纹在下,人面鸟纹在上。赵春青先生对这四幅鱼鸟图作了
研究,他认为前"两幅均绘在细颈瓶上,突出的主题是鱼鸟相战。后两幅均绘在葫芦瓶上,突出的主题是鱼鸟相融,极为形象地注解了远古
时代鱼鸟相战相和的复杂关系"。由于"仰韶文化时期,鱼纹主要流行于半坡类型,以关中地区最为常见。鸟纹主要流行于庙底沟类型,以豫西地区最为常见。因此,这几幅不同寻常的鱼鸟彩陶实际上还隐含着仰韶文化当中以鱼为图腾和以鸟为图腾的两支
社会集团之间的多变关系"。基于这种认识,赵春青进一步对这几件鱼鸟彩陶图的年代关系进行了研究,认为武功所出细颈瓶的年代当为史家类型早期,北首岭所出细颈瓶约为史家类型早期偏晚阶段,姜寨所出两件葫芦瓶当为史家类型晚期的最后一个阶段。赵先生最后
总结说:“在史家类型早期,渭河流域仰韶文化当中的'鱼'(原文误为'鸟'--王先胜注)集团与豫西地区仰韶中的‘鸟’(原文误为‘鱼’--王注)集团东西对峙,双方相互交战,但一时间又难分高下。为了鼓舞士气,双方的画师都把自我形象渲染得勇猛强大,而把对手描绘得渺小可怜。如武功游凤所出彩陶图,绘者置客观性、可能性于不顾,竟画出鱼吞鸟这一有悖常理的画面……与此相反,出土于豫西地区的鹳鱼石斧图,画师'把白鹳画得雄壮有力,气势高昂,用来歌颂本族人民的胜利,他把鲢鱼画得奄奄一息,俯首就擒,用来形容对方的惨败'。这两幅彩陶图两相对照,可见豫西地区所出彩陶图竭力张扬鸟强鱼弱的主题"、"到了史家类型早期偏晚阶段,或许'鸟'集团已在交战中占了上风,它已深入'鱼'集团腹地并发起进攻,由于'鱼'集团此时实力尚存,完全有力量抵御入侵者,北首岭所出鱼鸟彩陶图才描绘成鱼鸟相战、难分伯仲的画面"、"姜寨所出葫芦瓶上的两幅彩陶图,年代当为史家类型晚期的最末段,与鸟啄鱼尾图之间存在百年左右的差距。此时'鸟'集团或已占领了'鱼'集团的地盘,并与之融为一体。于是不仅着画的器物已换成葫芦瓶,更重要的是画面
内容发生了质的变化。鱼与鸟不再是互相攻打的宿敌,而是密不可分的一家人了。看来,最迟至史家类型晚期末段开始,仰韶文化中“鱼”集团和“鸟”集团已融合为一体"(赵春青《从鱼鸟相战到鱼鸟相融》,《中原文物》2000年第2期)。
显然,赵春青先生对仰韶文化彩陶鱼鸟图的解释与严文明先生是同一思路,但赵先生研究的结论却与我们所论"炎黄大战"十分吻合。只需将"鱼"集团换成炎帝族、"鸟"集团换成黄帝族即仰韶文化的半坡类型与庙底沟类型,赵先生根据彩陶图案得出的认识也就是我们所论"炎黄大战"的历程:在半坡类型早期(约前4500年),炎、黄联合擒杀蚩尤,导致后来产生华阴横阵、华县元君庙遗址的多人二次葬(两遗址均有少量遗存进入史家期,说明蚩尤被杀后尚有零星人口生活于这两处村落),同时半坡人有一支(蚩尤族)逃到濮阳西水坡,有一次远徙西亚
影响了哈拉夫文化。据研究,史家类型的年代约距今6140--5935年(王小庆《论仰韶文化史家类型》,《考古学报》1993年第4期)。北首岭M52:1细颈瓶(或称蒜头细颈壶)原报告为北首岭中期遗存,年代为前4810--前4170年间(
中国社会
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宝鸡北首岭》,文物出版社1983年版;《中国大百科全书·考古学》41-42页),但据研究,所谓北首岭中期遗存它本身又可分为前、后两段,代表半坡类型早、晚两个不同的
发展时期,而且后段已被学者划归史家类型(严文明《北首岭史前遗存剖析》,《仰韶文化研究》,文物出版社1989年版;王小庆《论仰韶文化史家类型》,甚至有人将与M52:1细颈瓶共存的遗迹单位M195划归北首岭遗址晚期末段,其时已出现庙底沟文化因素(郭京宁《试论北首岭仰韶文化的分期》,《考古与文物》2004年第1期)。因此所谓"鱼鸟相战"(亦即炎、黄之战,半坡类型与庙底沟类型之战)很可能发生在距今6200--6100年之际,即炎、黄两族大约有300来年的合作与和平共处时间,之后又发生矛盾和战争。在史家类型晚期的最末段(距今5950年左右),黄帝早已战胜炎帝,谓水流域基本进入和平时期,姜寨二期和渭南史家多人二次葬墓地大约产生在距今6100--5950年间。但史家墓地的构造和设计显然反映了炎帝族有人不甘失败和屈服的意愿(参见第26项证据或理由)。
严文明、赵春青两位先生均从战争角度去解释阎村所出鹳鱼石斧图,令人惊奇的是,就在阎村西北方不远处的洪山庙,发现一处同时期的多人二次葬,而且是迄今为止仰韶文化中期发现规模最大的一处二次葬,也是我国
目前所见最大的一处瓮棺丛葬墓。据介绍,洪山庙墓地已发现136具瓮棺(如果加上被破坏部分,可能将近200具),它们被分为13排,每排有10来具瓮棺,瓮棺内的人骨都是二次检骨葬。不仅如此,洪山庙墓地这些瓮棺葬全部集中在一个长方形大坑里,大坑又套小坑,这种葬式与半坡类型华阴横阵墓地惊人地相似:横阵墓地共有土坑墓24座,瓮棺葬5座,其中有三个特殊的大集体埋葬坑,每坑再套掘3、5、7个小坑,每小坑葬3-12具人骨,计人骨92具(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河南考古的世纪回顾与前瞻》,《考古》2000年第2期;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陕西工作队《陕西华阴横阵遗址发掘报告》,《考古学集刊》第4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年10月第1版)。关于洪山庙、阎村仰韶文化遗存,有的学者将其视为庙底沟类型(袁广阔《试析姜寨出土的一幅彩陶图案》,《中原文物》1995年第2期),有的视为大河村类型中期(杨亚长《略论"郑洛文化区" 》,《华夏考古》2002年第1期),或者直接称为阎村类型(袁广阔《阎村类型研究》,《考古学报》1996年第3期)。按我们的思路,庙底沟类型是黄帝文化、大河村类型中期是颛顼文化,颛顼为黄帝之后,故二者并不矛盾。但洪山庙或阎村遗存与半坡类型又是有关的:袁广阔先生认为"阎村类型与渭河下游地区的半坡类型文化存在着联系",其绝对年代为前4000-前3500年,与杨亚长所说大河村类型中期一致(袁广阔《阎村类型研究》),同时他也认为"洪山庙遗址内不少遗迹现象、遗物特征都可以从姜寨遗址中找到渊源。洪山庙遗迹方面最具代表性的是成人二次瓮棺葬,而姜寨遗址内曾发掘出29座成人二次瓮棺葬,且二者在瓮棺的放法上、人骨的摆放位置等完全一致,都是竖直平放,头骨居中,四肢骨竖于周边。陶器特征方面,洪水庙出土的大口缸与姜寨的不少大口瓮或缸的形体十分接近。另外,它们都有小口尖底瓶、盆、钵等器形。在陶器外表的装饰上,洪水庙的缸、盖口沿上多装有鸟喙状小扳,而姜寨出土的多数带盖罐上都饰有与之完全一致的扳。彩陶方面相似的则更多,如大都是用黑彩绘出图案,都有弧线纹、三角纹、宽带纹、鸟纹等(袁广阔《试析姜寨出土的一幅彩陶图案》)。根据洪山庙仰韶文化遗存的特征判断,它应该与炎帝文化渭水流域的半坡类型有关,而阎村出土的鹳鱼石斧图,按前述解释它反映的是鸟集团(黄帝族)战胜鱼集团(炎帝族)这一主题,因此笔者推断,洪山庙的多人二次葬很可能与阎村、与鹳鱼石斧图有关,值得深入研究。阎村出土鹳鱼石斧图与武功游凤、宝鸡北首岭、姜寨二期出土的鱼鸟纹彩陶相距应有数百年时间,可能无助于说明史家类型时期豫西的画师"竭力张扬鸟强鱼弱的主题"(这一点并不影响相关研究和认识),但它与洪山庙的多人二次葬极可能有直接的关系,即"炎黄之战"的继续。如果两地文化遗存没有年代差距的话。
渭水流域元君庙、横阵多人二次葬的年代在前4500年左右,史家类型的年代为前4140年-前3935年,阎村类型或大河村类型中期的年代为前4000年-前3500年,"炎黄之战"怎么会延续数百年甚至接近一千年而且从陕西打到了河南?赵国华先生在
分析阎村鹳鱼石斧图时正是这样思考和追问的:陕西北首岭的"鸟"氏族与河南阎村的"鹳"氏族是什么关系?陕西北首岭的"鱼"氏族与河南阎村的"鲢"氏族又是什么关系?河南阎村的"鹳鲢之战"难道是陕西北首岭"鸟鱼之战"的历史重演?为什么两次决定性的胜利都属于"鸟"而不属于"鱼"?或者这是一场战争,怎么持续了数百年?又怎么从陕西打到了河南?这些
问题显然是无法回答的,因为没有任何历史根据。从而表明,严先生的"图腾说"和"两氏族战斗说",在陕西宝鸡北首岭的细颈彩陶瓶上的《鸟啄鱼图》面前是行不通的,在河南临汝阎村彩陶缸器表《鹳鱼石斧图》面前也只是猜想(赵国华著《生殖崇拜论》263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8月第1版)。赵先生的追问很有必要,也很有道理,但并非"无法回答"、"没有任何历史根据"。相反,中国古史的传说时代有关神话传说或历史传说可能与之非常吻合。袁轲先生在分析共工与颛顼争帝神话时说:"共工和颛顼的斗争,也可算是古代神话传说中黄帝和炎帝间那场大斗争的继续;因为颛顼是黄帝系统的神,而共工则是炎帝系统的神(均见《山海经·海内经》),在继炎帝的属神刑天'与帝(黄帝)争神'(《海外西经》)之后,又有'共工与颛顼争为帝',真是彼仆此起,波澜壮阔,从共工触山神话的零片中略可窥见整个黄、炎斗争神话的宏伟瑰丽"(袁轲《神话选择百题》102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8月第1版)。在中国神话传说和古代
文献中,共工不仅与颛顼争帝,而且与帝喾争帝,又为尧、舜流放,为禹所攻伐,可知共工存续的时间相当久远,而且是一种真实存在,并非虚构人物或事件。当然,这里的"共工"并不专指某一个人,而应该是某一个族群、部落,其存续的时间跨越数百年、上千年并不奇怪。我们已推定仰韶文化大司空类型及河南龙山文化后岗类型、孟庄类型与共工族的存在有关(参见第30、31项证据或理由),当然河南汝州洪山庙遗存、阎村鹳鱼石斧图并不与共工族相关。在炎、黄神话系统中,除了蚩尤、共工为炎帝族裔外,炎帝系的神还有祝融、夸父、刑天等等,而且夸父、刑天都有与黄帝斗争的悲壮故事,是神话和传说中的英雄人物。虽然我们并不能确指洪山庙多人二次葬、阎村鹳鱼石斧图具体与何种传说历史、人物相关,但其为炎帝族后裔与黄帝族后裔之间的斗争反映是可能的,也并不奇怪。
郑杰祥、范毓周、杨堃、周星诸先生均考阎村鹳鱼石斧图“鹳鸟衔鱼”形象为古史传说中的“鸛兜”(郑杰祥《鹳鱼石斧图新论》,《中原文物》1982年第2期;范毓周《临汝阎村新石器时代遗址出土陶画鹳鱼石斧图试释》,《中原文物》1983年第3期;杨堃、周星《鹳鱼石斧图与中国古史传说》,《史前研究》1990--1991年辑刊)。鸛兜的族源有三说:其一,《山海经·大荒南经》说“鲧妻士敬,士敬子曰炎融,生 ”,即鸛兜(鸛头)为夏鲧之后;其二,《山海经·大荒北经》说“颛顼生鸛头,鸛头生苗民”,即鸛兜为颛顼之后;其三,《左传·文公十八年》说“昔帝鸿氏有不才子……天下之民谓之浑敦”,此“混敦”《史记·五帝本纪》作“混沌”,杜预《集解》“谓鸛兜”,丁山先生亦认为其为鸛兜,谓音转 相通(丁山著《中国古代宗教与神话考》255--256页,龙门联合书局1961年版)。因鲧为颛顼后裔(《世本·帝系》说“颛顼生鲧”;《史记·夏本纪》说“鲧之父曰帝颛顼”),故鸛兜实源于颛顼,此证阎村类型(大河村类型中期)为颛顼文化。帝鸿亦即黄帝,《山海经·大荒东经》"帝俊生帝鸿、帝鸿生白民"郝懿行云:“帝鸿,黄帝也,见贾逵《左传》(文公十八年)注”。又《山海经·海内经》说“黄帝生骆明,骆明生白马,白马是为鲧”。疑“白民”、“白马”或者相关。总之,黄帝、颛顼、鲧之承继关系于不同谱系之中正可互证,鸛兜既然曾遭流放,变为南蛮,其为黄帝之“不才子”亦不为怪。鸛兜虽然遭流放,南迁至苗蛮集团中,然其族源与苗蛮实不相同,这一点学者已有所论(杨堃、周星《鹳鱼石斧图与中国古史传说》)
与渭水流域半坡类型的多人二次葬一样,笔者认为洪山庙的多人二次葬也与母系、父系或者社会进程没有直接关系,因为在仰韶文化中期,洪山庙这处多人二次葬只是一种例外的情形,而并不是一种普遍状况。将半坡类型的多人二次葬与洪山庙的多人二次葬结合起来看,更是这样:多人二次葬限于特殊的地域、特殊的族群,它必然有着特殊的文化背景,有特定的产生原因,而与社会发展的普遍
规律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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