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有沉淀成本的动态投资模型
为了说明
经济性沉淀成本和社会性沉淀成本对资源型城市转型的影响,我们先从微观角度分析经济性沉淀成本对
企业投资的影响。
我们假设获得资本的成本总是大于废弃的价值,二者之间的差额便是沉淀成本。
当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根据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其最优原则是:P ×MPI =MCI其中,P 是产出的价格,MPI 是投资品的边际价值产品,MCI 是投资品的边际成本。这是标准的新古典竞争结论。
当物质资本投资是部分沉淀时,这一决策规则对物质资本配置有什么意义?
在发生沉淀成本的情况下,依赖物质资本的边际价值产品及其自身沉淀成本产生了四种可能的投资行为,这些都被证明在图1中。在图1中,物质资本投资的边际成本等于单位购买价格S ,由SS曲线表示。物质资本负投资等于其打捞价格s ,由ss曲线表示。S >s 表明有沉淀成本。在第一种情况,物质资本的边际价值产品较高,与投资的边际成本曲线(SS)相交于正投资区域,这表明经济主体处于投资行为;在第二种情况下,物质资本的边际价值产品处于中间阶段(Ss),这表明他既不正投资也不负投资。在这个资产固定区域,经济主体不易受外部经济环境的影响,这恰恰是因为沉淀成本导致的结果。在第三种情况下,物质资本的边际价值产品较小(ss),经济主体进行部分负投资。最后,当物质资本的边际价值产品极小时,导致总投资完全退出。
在图1中,横轴表示投资,右侧为正投资,左侧为负投资。纵轴表示投资或负投资的边际收益和边际成本。如果S =s ,即SS曲线与ss曲线重合,表明没有沉淀成本,投资者完全受外界条件的变化而瞬时变化。一旦亏损,经济主体会立刻进行负投资。反之,一旦有利可图,经济主体会立刻进行正投资,这是标准的新古典竞争模型。然而,如果S >s ,至少部分沉淀,一旦投资失败,有可能会等待退出,这偏离了标准的新古典结论。具体分析如下:(1)沉淀成本将使经济主体没有任何激励参与资本市场。例如,在投资行为Ⅱ,此时往往出现观望,等待时机,没有任何投资发生。
(2)沉淀成本可以产生不可逆行为和滞后效应。滞后效应以不可逆效应为特征。例如,考虑经济主体在时间t 处于投资行为Ⅱ,在时间t +1处于投资I ,在时间t +2需返回投资Ⅱ。这个经济主体在时间t +1进行投资,在时间t +2不会进行负投资,尽管他事先知道在时间t +1需要返回时间t +2.这是因沉淀成本带来的调整障碍。
(3)在有沉淀成本的情况下,信息不完全对投资有不利影响。在有沉淀成本的情况下,这意味着在后来的负投资时需要承担沉淀成本:沉淀成本越大,面对的可能性越大,投资的负激励越强。同时这也意味着信息不完全和沉淀成本对投资有负面影响,影响企业进入。
(4)与第三种含义相关的是,进入要求进行投资,沉淀成本和信息不完全相互作用对进入(投资)有负面影响。换言之,沉淀成本和信息不完全构成了企业的进入壁垒。如果信息完全,不会发生沉淀成本,不会阻碍进入。只有在信息不完全的情况下,投资者害怕投资成本无法得到补偿,从而造成投资不足。
(5)沉淀成本对退出有阻碍。在有沉淀成本的情况下,该投资者将面对后来再投资或重新进入的沉淀成本:沉淀成本越大,面对的沉淀成本可能性越大,负投资(退出)的激励越小。这表明信息不完全和沉淀成本减少企业负投资和退出的激励,构成退出壁垒。因而,在这种情况下,很容易出现投资过度。
需要强调的一点是,这一模型同样也适用于
自然资本、人力资本等经济性沉淀成本对企业进入与退出的影响。
接下来将社会性沉淀成本纳入分析框架,也不改变我们的基本结论,它的作用只是扩大沉淀成本的范围,增大了经济主体结构刚性调整的空间,增大了经济主体的退出和进入障碍,使价格信号更难以发挥作用。实际上,社会性沉淀成本相当于增加了企业的成本,也就是说,在经济主体进入市场时,必须付出更大的代价,而当其退出市场时更没有讨价还价力量,只能以更低的价格出售其资产,进而使企业正投资的边际成本曲线由SS变为S1S1曲线,负投资的边际成本曲线由变为s1s1,资产的沉淀区域扩大为S1s1.由此可见,在没有沉淀成本的情况下,只要依靠产品价格信号,便能够有效地配置生产资源。然而,由于沉淀成本普遍存在,减少各类资源的流动性,因而它构成企业投资激励(进入)和负投资(退出)的基本障碍,这也成了研究资源型城市转型的一个切入点。
四、对资源型城市沉淀成本的补偿机制分析
通过上面的微观经济模型扩展可知,沉淀成本对资源型城市转型有不利的影响,会严重影响资源型城市的经济
发展。我们知道,在信息完全或无交易成本的情况下,不会发生任何沉淀成本,资源型城市的转型没有任何障碍。但这只是理想状态,由于资产专用性和交易成本的普遍存在性,使得沉淀成本也普遍存在。此时,投资成本受产业结构、市场供求等影响,很难瞬时发生调整,从而严重阻碍资源型城市顺利转型。对于我国的资源型城市来说,沉淀成本极为显著。只有解决了沉淀成本,才能创造出自由进入和退出的市场环境,从而不仅有助于现有企业或产业退出市场或产业,还有助于发展接续产业,确立资源型城市新的经济增长点。因此,管理或补偿沉淀成本是切断产业结构刚性或滞后效应的关键,也是加速资源型城市经济增长和发展的关键。具体来说,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1)完善产品市场和资产市场,理顺市场价格以达到补偿沉淀成本的目的。大力降低各类市场上的交易成本,保护产权、尊重契约自由,打破经济或行政垄断,促进生产要素在产业或区域间的流动,给各类资产提供更多的重新利用的机会,从而降低资产的沉淀成本。
(2)受益地区补偿或援助受损地区。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同行业内的补偿,在一个行业中,一些企业的退出会使那些留在这个行业中的企业受益,因此,制定措施让那些留下的企业向退出的企业提供补偿有充分的理由,可将行业内留存企业的收益的一部分通过有关政府机构或政府指定的
金融机构,作为退出企业的补偿成本;二是跨行业的补偿,这种情形主要指一国实行开放政策后受益行业向受冲击行业提供的补偿,一个国家对外开放的扩大,削减关税是一项重要内容,那些保护程度明显降低的产业有可能会面对进口品的有力竞争,导致生产缩减和员工失业,但与此同时,另一部分使用进口投入品的行业会因进口投入品的价格降低而受益,一种可行的方式就是从使用进口品企业的得益中分出一块,作为受冲击企业的调整援助基金。资源型城市曾经为我国国民经济做出过重大贡献,在陷入困境的情况下也需要其他获益地区给予补偿。
(3)建立职工社会保障制度。对于那些企业无力提供培训和实施再就业的职工或者不具备再就业条件的职工,应由国家及当地政府建立资源型城市转轨专项职工社会保障基金,以保证其基本的生存需求,减少因职工流动而产生的社会性沉淀成本。
(4)资源型城市再就业政策。对于一些集中存在失业问题的行业和地区,仅仅靠一般的社会保障体系是不够的,政府需要制定一些特别的处置措施,要根据城市就业和产业发展的需要,设立若干不同类型、不同专业、不同所有制、不同层次的培训中心,有针对性地进行分门别类的培训,为发展接续产业创造人力资源,以促进工人在各个产业之间的流动,降低自然资源产业工人的人力资本沉淀。
(5)允许资源型城市的大中型企业,或以部分产权换资金、换技术的方式向外商开放,或以租赁的方式向外商提供闲置厂房、设备和土地等生产要素,有条件情况下也可以实施企业并购和重组。在这个过程中,确立合理的产权关系,降低委托代理成本,增强激励约束,期望在降低企业内部交易成本的同时,能够提高企业内部效率,创造一部分收益补偿经济性沉淀成本和社会性沉淀成本。如果企业的退出和重新进入过程与有前途的企业扩张过程结合起来,传统产业收缩本身就是新兴产业的扩张过程,这也是产业组织结构的优化过程。对外商投资单一资源型城市地区的现有企业,国家应在各方面比照经济特区的优惠政策予以扶持。
(6)在资源型城市转型过程中,政府也扮演着不可替代的角色。资源型城市枯竭不仅仅是城市本身问题,而且还是一个区域发展问题,因此,中央政府需要整体区域规划,确立
科学发展观,形成稳定的体制环境和预期环境。政府除了对资源性城市给予税收减免或加速折旧等政策以外,要尽量降低交易成本,提高资产交易效率。政府通过对于公共基础设施的投资可以减少交易成本,承担
教育、培训以及研发和市场信息投资的成本也可以减少交易成本,因为研发与信息搜集对于私人主体都会产生沉淀成本,政府承担了这一成本,就可以减少企业的沉淀成本。这就需要政府制定一系列经济转型政策,为发展接续产业创造条件。
总之,由于资源型城市的沉淀成本十分显著,一方面应该大力完善各类市场制度和价格体制以达到降低沉淀成本之目的,同时,有些经济性沉淀成本很重要,却无法完全依靠市场制度进行化解,所以非市场制度也很重要。例如,企业可以签订长期契约或垂直一体化,甚至所有权结构调整等,以提高经济效率和资本利用率,促进沉淀成本的回收。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也应该将经济政策着眼于补偿沉淀成本,特别是社会性沉淀成本,以利于各类资源的退出与重新进入。一句话,资源型城市转型的最根本的原则在于补偿和降低沉淀成本,这不仅要依靠市场制度和非市场制度,也要借助政府的力量,惟有如此,资源型城市转型才能最终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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