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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权益结合法取舍的思考
来源:中国论文下载中心    [ 06-03-16 14:04:00 ]    作者:佚名    编辑:studa9ngns
三、权益结合法在我国的应用条件


1.在准则规范上作出严格的界定。首先,适当地规定其应用范围。由于控股合并能比较容易地区分购买方和被并方,因此可把权益结合法仅限于吸收合并和创立合并。其次,借鉴美国及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的做法,把股东股权的连续性、业务经营管理的连续性、合并规模的类似性作为应用权益结合法的标准条件。再次,要突出权益结合法的实质,即不存在明显的控股关系,难以辨明购买方,这是与购买法的一个重要区别。另外,要认真分析美国等先行国家在运用权益结合法时出现的漏洞,吸取其教训,以避免权益结合法在我国被滥用。
2.充分发挥约束监督机制的作用。会计准则是否能有效地发挥作用,除了准则本身的完善程度及会计人员的素质外,还依赖于外部一系列的制度安排。经济发展,会计越重要。随着会计信息涉及利益关系方的增多,会计造假受到的经济利益驱使越来越多,其危害也越来越大。因此,在会计信息的生成与传递过程中,需要一系列的制度规范,以保证这一过程的顺利进行。比如,国有企业间的并购需要有关主管机构的批准,这时主管机构应充分发挥其职能,仔细判断该交易采用哪种合并方法是恰当的。对于上市公司,则需要证券监督部门、会计师事务所、产权交易市场、资产评估等中介机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相互配合,协力加强监管,同时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发挥权益结合法的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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